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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14间

2020-12-03 15:20:18 新旅界 Joe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新旅界讯 12月3日消息,为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程序、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支持在具有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旅游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国家风景道、边关地区等区域,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旅游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

根据《办法》,旅游民宿开办实行备案制度。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系统平台,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旅游民宿联合核验小组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联合踏勘、审验,并在现场将审验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旅游民宿经营备案证书。

在安全和环保方面,《办法》要求,民宿应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同时,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办法》强调,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务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相关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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