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 > 正文

当代资管提起诉讼 江旅所持国旅联合510万股被冻结

2019-11-06 15:55:45 新旅界 Joe

江旅集团方面认为,当代资管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新旅界讯 11月5日,国旅联合(600358.SH)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代资管”)以江旅集团未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旅集团”)将国旅联合510万股股票返还,并配合办理股票返还过户登记手续。

\

公告显示,法院已受理了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并根据当代资管的财产保全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江旅集团持有的国旅联合510万股股票,价值以2029.8万元为限。

2018年6月10日,国旅联合原实控人王春芳、原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管等与国旅联合现控股股东江旅集团签署了两份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19天后,当代资管与江旅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将所持国旅联合14.57%股权以总价6.1亿元转让给江旅集团。2019年1月16日,江旅集团与当代资管完成了股份过户,江旅集团代替当代资管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动。

9月17日,当代资管与关联公司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起,向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基于该协议签订的一系列相关协议。

当代资管认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均系基于签约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系有效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履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而签订的合同。

江旅集团方面则认为,当代资管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理由是《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已被后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取代,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江旅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依法依规受让了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合的股份,并已完成过户登记。受让行为合法有效。当代资管无权要求江旅集团返还已完成过户的国旅联合510 万股股票。

江旅集团表示,作为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地位,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在法院就本案做出终审判决前,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相关公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

版权声明:原创内容版权归新旅界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摘录或转载的第三方内容,仅为分享和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旅界的立场,也无法保证其真实性,转载信息版权属原媒体及作者。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更多 一周热门 更多 品牌栏目
更多 文旅高层说
更多 文旅大咖说
更多 评论员专栏
  • 吴志才

    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博导,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乡村振...

  • 赵晋良

    新旅界特约评论员,暨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从事主题公园研究及相关工作12载,现就职于中国旅...

  • 余良兵

    现任永行资本董事总经理,负责消费升级各细分行业的投资。此前曾长期服务于中青旅,曾先后负责投...

  • 曾博伟

    博士,长期负责中国旅游发展战略制定、主持旅游政策研究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执笔起草众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