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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回复问询:南海明珠岛不存在资金受限及资金被占用

2020-01-15 15:03:37 观点地产网

海航基础就日前收到的上交所问询函进行了答复。

 

1月14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日前收到的上交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问询函》进行了答复。

其一,就“结合周边土地使用权近三年价格趋势,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估值的合理性”问题,海航基础答复称,根据近3年土地成交数据测算,商服用地容积率2.5左右的地价近3年平均增长率为104%,商服用地容积率4.0左右的地价近3年平均增长率为44.35%。

评估增值率110.61%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增值,土地评估方法为容积率为4及4.5的商业用地,采用基准地价法与市场比较法评估,剩余其他土地采用基准地价法评估,海域使用权采用成本法评估,南海明珠大桥、南海明珠国际游艇会、南海明珠邮轮港费用以账面价值评估。

其二,就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剩余募集资金是否包括在公司披露的受限资金中等问题,海航基础答复,南海明珠二期21.8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7亿元包括在公司披露的90.13亿元受限货币资金明细中,受限原因主要为债权人协调机制委员会对于海航集团及旗下公司与银行之间就部分资金的续贷、展期、债务归还等进行统筹协调,定期存款已不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属性,出于审慎角度将其列为受限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无法归还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方面,经银行函证,标的资产不存在资金使用限制情况;同时,未发现剩余募集资金存在使用限制的情形。海航基础财务顾问核查方面,同样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存单转让等导致无法归还的情形,以及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无法归还的情形。

其三,关于转让方、受让方与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相关协议约定是否构成公司对股权转让款使用限制等问题,海航基础回复:三方账户监管协议不会构成股权转让款使用限制;同时,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受限资金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其四,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等问题,海航基础回复,南海明珠岛二期项目于2014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8年1月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目前处于沉降观测期。鉴于此前二期填海成本审计结果未定,待成本审计、土地评估及财务决算完成后,按核算价格“多退少补”。

同时,按协议约定,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由转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各方间就上述标的公司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人海航基础则在10亿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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