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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7条措施促文旅振兴发展 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

2020-03-24 14:48:15 新旅界 Joe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近日出台《桂林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促进文化旅游业振兴发展的若干奖励措施》。

新旅界讯 3月24日消息,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近日出台《桂林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促进文化旅游业振兴发展的若干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制定七大奖励措施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奖励范围包括文化旅游企业复工、旅游团队恢复、旅游企业宣传推广、旅游专列(包车厢)和旅游包机、导游员、入境旅游增量、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接待等。

《奖励措施》规定,文化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在4月1日前复工的,根据企业2019年度依法纳税的情况,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按缴税排名分别给予奖励。排名前10名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给予复工奖励,其中前3名奖励3万元,4-10名奖励2万元;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给予复工奖励,其中前5名奖励1万元,4-10名奖励0.8万元,11-30名奖励0.5万元。

旅游团队方面,《奖励措施》提出,在文化和旅游部通知恢复组团旅游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组织旅游团来桂林市(含各县市区,以下同)旅游的旅行社适当奖励,要求每团15人以上,在桂林四星级以上酒店住宿2晚以上,游览5A级景区1家以上。组织国内游客来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团分别给予400元奖励;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来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团给予500元奖励,奖励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每团人数不限。

此外,《奖励措施》还明确将对入境旅游增量和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接待实行奖励。其中,对2019年全年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在7000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5-10万元,对2020年全年接待欧美入境游客总人次超过4000(含)、亚洲入境游客总人次超过7000(含)的旅行社给予5-10万元的增量奖励。对截至12月接待量达2019年度100%的4A级(含)以上景区给予奖励3万元。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奖励将按期分批兑现资金。奖励措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划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其中,4月30日前兑现第一批奖励资金;6月30日前兑现第二批奖励资金;12月31日前兑现第三批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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