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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举措促住宿、文旅消费 争创10家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2022-05-27 16:22:57 新旅界 Ena

6月-12月,围绕住宿、文旅等领域,分批次向湖北省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投放“惠游湖北”消费券。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其中多条惠及文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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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1.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消费

(1)发放“惠系列”湖北消费券。2022年6月至12月,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分批次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投放“惠购湖北”“惠游湖北”“惠动湖北”消费券,活跃消费市场,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

(2)开展“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活动。2022年底前,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等活动,提升消费活力。

(3)开展“消费湖北·飨宴荆楚”活动。实施楚菜品牌工程,开展“楚大厨”培训工作。开展“荆楚好粮油香飘进万家”活动,组织荆楚优品和荆楚粮油进机关、进商超、进学校、进景区、进社区、进高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100家湖北老字号企业。各级工会组织优先考虑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2.点亮夜间消费

(1)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推出“欢购荆楚夜”系列专题节目,开展“湖北越夜越精彩”消费惠民活动,打造100家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争创10家左右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鼓励夜间延时经营。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

3.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落实普惠性扶持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在规定减免幅度内顶格执行,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

(2)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落实好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及有关细则,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鼓励各地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演艺类市场主体的存量贷款进行贴息帮扶;支持困难行业市场主体合理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强化用地用房保障。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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