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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大棒何时敲打美团?

2018-09-20 11:24:43 澎湃新闻 同济大学法学院刘旭

美团上市后可能遭遇反垄断调查,这只是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长期滞后的一个缩影。

2018年9月20日,美团点评(下称“美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开盘价72.9港元,相较于69港元的发行价上涨5.65%,市值4003亿港元。但是,上市之后的美团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可能遭遇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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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双寡头之一

团购网站“美团”于2010年3月成立,2011年获得阿里巴巴投资。独立第三方消费点评网站“大众点评”成立于2003年4月,2014年获得腾讯投资。2015年10月,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这是2015年中国互联网业一系列并购事件中的又一宗。

此前的2015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的快的与腾讯投资的滴滴在情人节那天宣布合并; 4月,58同城与赶集网合并;5月,携程与腾讯投资的艺龙合并;10月,携程与百度投资的去哪儿网合并。此后的2015年12月,百合网与世纪佳缘合并。

这些合并和美团与大众点评的合并,共同特点是都没有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反垄断申报,且至今没有被之前的商务部反垄断局和现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查处。

虽然美团在与大众点评合并后宣称,两家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将继续保持各自的独立运营,但是两者间的竞争关系已不复存在,并通过规模优势和协同合作,在外卖市场成功获得了领先地位。根据美团6月间披露的招股书,目前腾讯是美团的最大股东,持股20.1363%。而美团外卖业务上的主要竞争对手饿了么已收购百度外卖,阿里巴巴又联合其旗下蚂蚁金服集团以95亿美元全资收购饿了么,使之与阿里巴巴旗下另一家性质相似的网站口碑网形成协同。这样,外卖市场最终成了又一个阿里巴巴与腾讯共同主导的双寡头市场

双寡头市场往往会严重削弱寡头间的竞争压力,诱发价格协同,甚至导致寡头为了博取更高利润,而放松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18年9月3日发布的消息称,该局日前就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召开约谈会,副局长孙梅君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并要求各外卖平台在一个月内完成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餐饮商家进行清理。而就在今年8月30日,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驳回了美团、饿了么的四个月限期整改方案。因为两家企业虽然下线了400家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商家,但仍有所保留,所以被监管部门驳回了整改方案。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如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2015年的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案立案调查,认定现有的竞争环境不足以对美团形成足够的竞争约束,那么仍不排除最终分拆两家企业的可能性,从而严重影响美团股价。

二、对商家提高收费

2015年底,合并后的美团出现提高O2O(线上到线下)到店业务推广费的情况,引发不少地方一些小本经营的美甲店、卡拉OK店联合采取抵制行为,并一直在各地延续。

例如,2016年4月,《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自从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以来,多地KTV商家开始抱团痛批并联合抵制美团,抵制热潮从武汉蔓延到呼和浩特,波及城市越来越广。事件起因均源自美团单方面撕毁之前的合约,强制将交易手续费从原来的2%上调至12%,并且采取强制下架、清零销量和好评来威胁商家。”

2017年12月,《深圳商报》报道称:“多家KTV场所负责人反映,今年以来,美团滥用其优势市场地位,大幅提高抽佣提点,还额外收取1.5万元左右的推广费,威胁不交推广费直接下架,使企业经营雪上加霜。为维护行业利益,最终,深圳市100多家KTV将从美团平台联合退出下线。”

考虑到美团、大众点评合并后已经在O2O业务市场取得领先地位,所以无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是否对这项并购立案调查,是否拆分两家企业,都不排除有商家以美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过高定价为由,另行向该局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在外卖市场胁迫商户“二选一”

考虑到外卖业务有着很强的本地属性,因此为提高在相关地域市场的份额和规模效应,美团曾在多地要求外卖商家只能在美团与其竞争对手饿了吗之间“二选一”,不得同时在两个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

在外卖市场双寡头寡占的格局下,如此的“二选一”策略必然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排挤其他平台参与竞争的可能性。虽然外卖店家之间是存在竞争的,但是无论选择哪个店家,消费者都不得不接受某一外卖平台在配送服务上的垄断定价。

2017年6月,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美团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发生正常交易的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罚52万元。该案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选入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但是,类似的问题并非仅限于金华一地。

2018年4月,滴滴高调进入无锡外卖市场,试图与美团、饿了么开展补贴大战。当时美团与饿了么都有要求无锡当地商户签订排他协议的行为。对此,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介入调查,约谈了美团、滴滴、饿了么,勒令它们停止要求商户签订排他性协议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媒体报道称:“无锡市工商局副局长苏益玲表示,近期接到举报,有商户被美团和饿了么平台下线。对此,无锡市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经营行为,不利于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营。此外,3家外卖服务平台发放的优惠券不能简单理解为普惠消费者的红利。近期,有商家因接单量过大而出现退单等无序竞争行为。接下来无锡市工商局将进行深入执法调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理。”

如果美团在各地胁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最终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者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那么美团将很可能面临上限即上年相关销售额10%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即便是适用罚款数额较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美团也将面临着上限200万元的罚款。

此外,在配送服务和推广服务上,美团也可能面临更多竞争,利润会随之受损,并影响市值发展。

四、与滴滴补贴大战后的“互不侵犯”

在经过无锡外卖业务、上海网约车业务的补贴大战之后,美团突然在上市前夕又宣布暂缓拓展网约车业务。对网约车业务的未来走向,美团联合创始人王慧文表示,从当前网约车业务的评估情况来看,美团不会对网约车加大投入。

根据美团招股书公布的数据,美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板块,即餐饮外卖、到店酒旅和新业务,2017年三大业务营收占比分别为62%、32%、6%。其中,2015至2017年餐饮外卖营收分别为17.5亿、53.0亿、210.3亿元,到店、酒店及旅游业务营收分别为37.7亿、70.2亿、108.5亿元,其他业务营收为7.0亿、6.7亿、20.4亿元。显然,在网约车行业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的大背景下,美团集中竞争力发展回报更好的外卖业务是明智的。

但吊诡的是,媒体报道称,滴滴外卖原本定于2018年8月进军济南,但这一计划被高层突然喊停,随后滴滴在西安扩张外卖业务事宜也已经搁置,并很有可能仅在海外拓展外卖业务。这难免使外界担忧,同样有腾讯投资的滴滴和美团之间似乎达成了“互不侵犯”对方主控市场的君子协定,但这样的限制竞争协议同样是违反《反垄断法》的

五、统一最低电影票价

值得一提的是,美团还在未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情况下将其旗下线上票务平台猫眼的部分股权出售给光线传媒,并最终促成猫眼与腾讯旗下微影合并,组建新公司猫眼微影,光线、微影、腾讯、美团成为新公司主要直接股东。

《21世纪经济报道》9月4日报道称:“2016年5月底,光线控股向上海三快(美团点评)支付8亿现金对价购买其持有的猫眼9.60%的股权,光线传媒向上海三快支付15.83亿元现金对价购买其持有的猫眼19.00%的股权。2017年8月,光线控股以17.757亿元的对价购买了上海三快(美团点评)持有的猫眼文化19.73%股权。2017年9月,猫眼和微影时代实现战略合作,共同组建一家新公司‘猫眼微影’。”同时,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还拥有光线传媒8.78%的股权。

即便上述这些并购最终都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立案调查,并无条件予以批准,也很难想象如此“同气连枝”的线下票务平台间仍会存在激烈竞争。另外,从2018年春节前夕至今,票务平台间对电影票价的补贴也已经偃旗息鼓,各地各场次的电影票最低价格都维持在19.9元以上。这难免也令人担忧,在线票务平台间可能存在限制最低票价的卡特尔,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六、垄断的歧路与风险

美团上市后可能遭遇反垄断调查,这只是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长期滞后的一个缩影。

追求更高市场份额、更多定价权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通过违反《反垄断法》,以并购、交叉控股、组建卡特尔等各种措施来限制竞争、片面追求垄断利润,就很可能走上歧路。更重要的是,如果有效竞争被扭曲或严重限制,除了价格可能失去资源配置的信号作用,对消费者的剥削更可能导致服务水平下降,甚至不惜触及用户安全的底线。近半年来,滴滴顺风车业务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就是血的教训。

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表示,我国近年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方兴未艾,不仅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更大大方便了群众生活,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所谓“包容”,就是对那些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采取包容态度,只要它不触碰安全底线。所谓“审慎”有两层含义:一是当新业态刚出现还看不准的时候,不要一上来就“管死”,而要给它一个“观察期”;二是严守安全底线,对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管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要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

但是,交通、餐饮等行业的监管往往有滞后性,归根结底需要从严落实《反垄断法》,恢复市场有效竞争,用市场竞争的无形之手来约束互联网寡头,迫使它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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