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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指导意见:共享单车公司需为用户买保险

2017-05-29 17:24:47 楚天都市报 黄永进、吕作武

5月27日晚,武汉市交委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征求意见公告,其中,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登记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险等规定,保障了承租人的权益。

5月27日晚,武汉市交委发布《武汉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告,以规范全市共享单车的经营。其中,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登记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险等规定,保障了承租人的权益。

根据指导意见,武汉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对运营企业进行备案;武汉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的规划、停放等日常管理;武汉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完善全市慢行交通建设规划;武汉市金融局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业管理部,落实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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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指出,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实现实时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向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运营数据;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人押金,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对这一指导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6月3日之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交委政策法规处提出反馈意见。

标签: 共享单车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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