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民宿监管空白有望弥补

2017-06-01 15:15:47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广东省民宿数量达到2264家。《广东省旅游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填补了民宿监管的法律空白,也是广东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民宿登记制。

民宿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旅游新业态。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广东省民宿数量达到2264家。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点是填补了民宿监管的法律空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处长涂青林介绍,草案修改稿规定申办民宿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这是广东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民宿登记制。

0090104e867c4aef9450aee2551d27df_550_412.jpg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经营者可以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开办民宿,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但在民宿开办之前,经营者应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证。

草案修改稿的另一大亮点是规范了网络旅游经营行为,对开展网络经营的旅行社、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旅游搜索引擎的行为进行监管。草案修改稿规定,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旅行社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对于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旅游者在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旅游产品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供应商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游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另外,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旅游搜索引擎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虚假信息,未采取更正、删除虚假信息或者断开虚假信息链接等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版权声明:原创内容版权归新旅界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摘录或转载的第三方内容,仅为分享和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旅界的立场,也无法保证其真实性,转载信息版权属原媒体及作者。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一周热门 更多 品牌栏目
更多 文旅高层说
更多 文旅大咖说
更多 评论员专栏
  • 吴志才

    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博导,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乡村振...

  • 赵晋良

    新旅界特约评论员,暨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从事主题公园研究及相关工作12载,现就职于中国旅...

  • 余良兵

    现任永行资本董事总经理,负责消费升级各细分行业的投资。此前曾长期服务于中青旅,曾先后负责投...

  • 曾博伟

    博士,长期负责中国旅游发展战略制定、主持旅游政策研究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执笔起草众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