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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国航认错了》为不实报道,已发出律师函

2017-08-16 16:10:07 澎湃新闻 姚晓岚

针对近日个别媒体《“持中国护照巴黎飞澳门被拒登机”乘客:国航认错了》的报道,国航表示,国航回应,其中涉及国航的内容均未向国航采访核实,已向该媒体发出律师函。

8月14日,中国国航官微发布《针对个别媒体不实报道的声明》称,个别媒体在其官微以《对话︱“持中国护照巴黎飞澳门被拒登机”乘客:国航认错了》为题发布不实报道,其中涉及国航的内容均未向国航采访核实,对公众产生了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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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声明提及,国航曾于8月7日通过官方微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有旅客由巴黎赴澳门未能如期成行的情况说明》。目前,国航已向该媒体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撤除相关不实报道并做出更正,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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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当天,在国航还未出上述官方声明前,有媒体在题为《对话︱“持中国护照巴黎飞澳门被拒登机”乘客:国航认错了》的文章中援引当事旅客的说法称,国航承认错了,之前不知道持护照可以从澳门返还内地。

与之相对的是,国航在当晚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称,上述旅客言论信息肯定不属实,正在内部沟通,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具体执行标准按照先前在官网公布的规定执行。

8月6日,当事旅客在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战狼2告诉你,持中国护照可以安全回国?国航:No way!》的文章称,自己一行12人,在国航购买了从巴黎飞往澳门中转北京的机票,却因有9人只有护照而没有港澳通行证,被拒绝登机。

该文作者在文中描述当地机场国航值班经理的解释称,巴黎飞北京可以用护照,北京飞澳门要通行证。当作者问及不入中国国境为何需要通行证,值班经理表示肯定不行,如果放行航空公司会被罚每人1万的费用。同时,该文作者还称,值班经理拒绝了他们一行返回北京的单程航程申请。

对此,8月7日晚6时,国航在其官网和官方微博均做出题为《关于有旅客由巴黎赴澳门未能如期成行的情况说明》称,国航高度重视该事件,已同步启动事件调查。对于此事带给旅客的不愉快出行体验,深表歉意,并正在与旅客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在同条微博后,国航还附上了赴香港、澳门地区出行规定。其中第二条称,中国内地公民由其他国家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无论是否经过中国内地中转,均需持有内地公民往返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相应的有效签注。

第三条则表示,内地公民经香港、澳门地区到其他国家,如持有其他国家有效签证及已订妥中国内地境内经香港、澳门地区中转到其他国家的联程机票,可以持中国护照(免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香港、澳门地区停留最长7天。

此外,国航在其官网表示,旅客如果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件,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对于因为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国航和其乘机登记手续办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原因是各大航空公司对于相关政策的解释并不一致。
比如,当澎湃新闻记者问及,购买巴黎至香港航班中转内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时,南航方面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是从巴黎直飞香港中转内地的联程机票,并且机票均通过南航官方出票,只要带护照以及相关的签证就可以了,不会存在在巴黎或者中转地不允许登机的情况。港澳通行证在以上航程中不需要,且仅限于内地至港澳单程的往返航班。

东航方面工作人员则表示,可能需要通行证。当购买巴黎飞澳门中转北京的航班后,若是中国国籍,登机时则需要护照和通行证。若没有通行证,可以飞北京,但从北京至澳门的航程则无法完成。因为巴黎飞北京,中国乘客就是用护照登机。

问及在北京中转为何需要通行证,该工作人员回复称,这属于第三地转机,从内地到澳门也需要出关,还得看下通行证。

但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是需要询问北京出入境管理处,有可能用护照也能去香港和澳门,但会有其他额外的限制条件。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出入境不归航空公司管,航空公司只管机票,证件合法就可以出机票。

附国航律师函:

敬启者: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的委托,就贵司于有关平台发布不实报道——《“持中国护照巴黎飞澳门被拒登机”乘客:国航认错了》一事致函如下:

2017年8月14日,贵司于负责运营的北京时间官方微博“时间新闻”上发表《持中国护照巴黎飞澳门被拒登机”乘客:国航认错了》一文,国航关注到相关报道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情况不属实,文中涉及国航的内容均未向国航采访核实,对公众产生了误导,这将会给国航带来不良影响,严重侵害国航的声誉。

望贵司认真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注重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更好地承担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将其不实报道纠错更正,消除不良影响。

国航在此声明:凡事先未经实际调查采访而发布的,“与国航真实运作和经营状况严重不符:诽谤、诋毁国航及相关当事人名誉;影响国航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报道,国航将不排除对发布报道的媒体以及协助散播不实报道的组织或个人已发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责任方承担。”

特此函告。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标签: 国航 出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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