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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是什么让旅游景区投资如此艰难?

2018-03-03 17:59:18 中国网(旅游投资) 伍策(旅游投资)

一个无法很好地解决旅游投资人“异地身份负担”的引资人,将很难在持续的发展中获得外来投资者的青睐。希望传言中‘关门打狗式’的招商引资怪事不要成为现实。

3月3日,管理公司与当地国企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对景区进行管理运营,在旅游界早已经不是新鲜的做法。近日,蜗牛(北京)景区管理公司与苏州相城区阳澄湖投资公司发生合作纠纷,却引发了业界对这种合作模式的思考和关注。一方面,弱势私企与强势国企之间合作的角色关系需要重新审视,另一方面,旅游投资同行纷纷对毫无保障的地方投资环境产生担忧。

一纸粗暴的“驱赶令”

事情原委应该从一纸“驱赶令”说起。2017年12月5日,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属下的盛泽湖置业管理公司给苏州湖畔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终止合作的《到期通知函》,限令苏州湖畔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前离开盛泽湖景区。

在没有任何提前沟通的情况下,收到这样一封通知函,对于苏州湖畔景区管理公司负责人来说,无非就是一场噩梦。因为这意味着,湖畔景区管理公司需要即刻解散,员工也被迫遣散,蜗牛景区管理公司百万投资打水漂。

盛泽湖置业管理公司在通知函上明示,委托湖畔景区管理公司对盛泽湖月季园景区进行运营管理的一年期限已到,盛泽湖置业无意与湖畔景区管理公司续签《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按照盛泽湖置业管理方的说法,这是按合同按法律办事,通知湖畔景区管理公司撤离景区,是合理的。

但是,据苏州湖畔景区管理公司负责人给记者出示的合同协议显示,苏州湖畔景区管理公司享有盛泽湖景区(包括现月季园和在建的环盛泽湖景区)十年的独家运营管理权。现在突然被通知撤离景区,这是阳澄湖投资公司单方面违约。

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地方政策转变,导致合作终止,可以理解。但双方理应协商解决,做好事后赔偿,而不是以一纸通知书勒令撤离,然后拍拍屁股走人。”苏州湖畔景区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阳澄湖投资公司这种做法极端不负责任。

据了解,湖畔景区管理公司接管盛泽湖月季园景区后,添置了多处资产,并与业务合作单位、人员签订合同,聘用员工。如果解除《合资协议》、解散公司、移交景区的经营管理权,必然涉及公司投入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处置、业务合同处理、员工安置、经营管理权移交等等事项,并不是一纸撤离通知书可以轻易解决的。

而以上事项的处理均需公司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作出决议。

两份合同,到底是谁在耍流氓?

按记者调查了解的信息,归结起来,其实湖畔景区管理公司与盛泽湖置业争议的焦点依据都集中在合同协议上。双方都说是按合同协议办事,他们之间到底签了什么合同协议?

记者进一步调查获知,对盛泽湖月季园景区进行运营管理权周期归属问题,纠纷双方确实不只签订一份合同协议。

2016年8月,蜗牛景区管理公司与相城区阳澄湖投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苏州湖畔景区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蜗牛景区管理占股比例为65%),确定湖畔景区管理公司享有盛泽湖景区(包括现月季园和在建的环盛泽湖景区)十年的独家运营管理权。

从成立背景来看,湖畔景区管理公司是经过相城区政府常务工作会议通过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双方的合资协议、一届一次股东会议及董事会均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形成了详细的条款。

但是,双方还签署过另一份协议。2017年3月,阳澄湖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找到湖畔景区管理公司,并告知需要签订一份《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一年期间),用于审计。湖畔景区管理公司表示配合工作,但是对年限产生异议时,阳澄湖投资公司表示不必要在意,这份协议只是用于审计。于是,3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白纸黑字,两份合同协议,这是蜗牛景区管理公司与盛泽湖置业管理纠纷的关键点,也是双方的分歧。到底应该以哪份主要法律依据?这两份合同协议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记者通过咨询苏州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了解到,从法律上来看,两份协议相当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关系,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十年协议》盖的是阳澄湖投资公司的公章,《一年委托》盖的才是盛泽湖置业管理的公章,从这一点来看,至少盛泽湖置业管理没权代表阳澄湖投资公司遣散湖畔景区管理公司。

是合作无法继续?还是投资陷阱?

事实上,双方在长达9个月的合作建设期中还是给景区带来了品质提升和进步。记者获悉,截止2017年11月30日,盛泽湖景区入园游客量为 93120人次,收入981557.57元,人数与收入与去年全年整个年度的游客量及收入持平。

尽管如此,蜗牛景区管理公司与阳澄湖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湖畔景区管理公司,双方合作从一开始就并不是一帆风顺。双方在“爱与爱情”婚礼主题基础设施、盛泽湖周边区域拆迁、景区经营性资产所属等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蜗牛景区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阳澄湖投资公司未按照协议要求把景区内所有经营性资产移交至合资公司名下管理经营,导致景区多项日常工作无法开展。此外,阳澄湖投资公司在引入蜗牛管理投资合作时,并未就盛泽湖周边区域会持续进行拆迁进行告知,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对该项目的判断,导致了2017财年近200万元的亏损。记者也了解到,原定本应该完成的多项景区建设均因为各种原因至今仍没有完成。

有人说,这是湖畔景区管理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才导致阳澄湖投资公司不想继续与之合作,也有人说,阳澄湖投资公司一开始就在给投资方设套,投资方只是掉进了地方复杂势力的投资陷阱。

不管哪种说法,终究都是猜测而不是事实判断,或许法律才是最终的裁决者。

拉投资人接盘?还是想解决地方持续性发展?

湖畔景区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最终会走法律程序,通过诉讼追回损失。但他们同时也担心,牵扯“国企违约”,问题可能远比想象中更棘手。

蜗牛景区管理公司与相城区阳澄湖投资公司的事件纠纷,牵扯的可能只是两家公司的利益权衡和角逐,但其中所折射的却是整个地方景区投资管理的残酷现状。

地方景区投资管理是拉投资人垫背接盘?还是真正想解决地方景区持续性发展问题?这是留给业界同行对于地方景区投资环境的深度思考。

专家:旅游景区投资法律纠纷事涉旅游景区经营权与管理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厉新建院长对中国网表示,近期两则分别发生在江苏和贵州的旅游景区投资法律纠纷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事涉旅游景区经营权与管理权。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一直是各地旅游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尤其是投资问题。各地在旅游招商引资过程中,如何积极为投资者提供透明客观信息、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与投资环境、做诚信、法治、有为政府,是在当前旅游投资竞争中能否胜出的重要前提。

厉新建指出,一个无法很好地解决投资人“异地身份负担”的引资人(或地方政府),将很难在持续的发展中获得外来投资者的青睐,这对很多期待在“资源+资本(金融资本或知识资本等)”结构中获得长足发展的地区来说,都至关重要。

当前市场旅游投资热情很高,希望传言中‘关门打狗式’的招商引资怪事不要成为现实,希望投资保护、公平竞争、法治环境真正成为旅游引资、选资、留资、强资的基础。”厉新建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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