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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与旅游业:影响评估与思考建议

2020-05-06 11:27:26 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 宋瑞等

长短兼顾,化危为机。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作为以人的移动性和聚集性为特征的旅游业,在此次疫情中受到强烈冲击。一方面,旅游业必须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工作,采取严格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另一方面,旅游业要在科学评估疫情影响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短期负面影响,并推动旅游业新一轮改革开放,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

短期影响:冲击巨大,超乎以往

关于此次疫情给旅游业所造成的影响,目前大部分论断局限于描述性判断,少数定量分析也因研究时间较早、对疫情复杂性预估不足等原因而偏于乐观。总体来看,此次疫情在短期内对我国旅游业造成超乎以往的巨大冲击。

(一)2020年全年旅游总收入将大幅减少

为准确评估此次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我们根据“反事实”、“有限外推”和“相机修正”等原则,采用弹性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尝试进行分析。

所谓“反事实”原则,是在假设不存在疫情的情况下,计算旅游业发展的预期数值,再预测疫情不同走势下旅游市场可能呈现的实际情况,根据二者的差值测算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

所谓“有限外推”原则,是在世界疫情尚未结束、防治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重点把握短期预测和关键时点预测;

所谓“相机修正”原则,是根据疫情的最新变化对预测结果作出合理修正。基于国内外医学界对疫情的最新判断,我们设定三种不同情境进行评估。

情境1持乐观态度,假设国内疫情有望于3月底基本结束,最迟于4月上旬彻底结束;情境2持谨慎乐观态度,假设国内疫情有望于4月底基本结束,最迟于5月上旬彻底结束;情境3持谨慎态度,假设国内疫情有望于5月底基本结束,最迟于6月上旬彻底结束。

总体来看,三种情境之下,此次疫情将导致2020年度全年全国旅游总人次同比减少23.12%、29.29%和34.97%,全年旅游总收入同比减少26.27%、33.40%和39.83%。

若考虑不发生疫情情况下2020年的自然增长率(即“反事实”预测),则三种情境下,此次疫情导致2020年全年全国旅游总人次损失29.80%、35.44%和40.62%,全年旅游总收入损失33.19%、39.65%和45.48%(详见表1)。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造成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旅游总人次和旅游总收入的潜在下降比例分别为76.49%和79.77%。

(二)此次疫情或将是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遭受的最大一次冲击

综合考虑此次疫情的复杂性、世界性以及我国旅游业的规模、体量、在GDP、就业和居民消费中的占比以及国际化程度等因素,可初步判断——这应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遭受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程度最深的一次冲击,其影响远超2003年“非典”(详见表2)。

缓解冲击:多元发力,多策并举

(一)政府部门积极救市

疫情爆发以来,政府部门积极行动,一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杜绝通过旅游活动、尤其是有组织的旅行活动扩散和传播疫情;另一方面出台各类政策,为包括旅游在内的各类受损行业企业提供支持。

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此后,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1月24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业和信息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等部门先后出台50余条政策,从金融、财政、税费优惠、稳岗就业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详见附录)。

在金融扶持政策方面,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创业企业的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是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降低应急转贷费率。四是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月25日全国共35200家、约占90%的旅行社申请暂退质保金,已退金额34.62亿元。

在稳岗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允许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以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用好培训费补贴、工会经费支持、企业组织会费、工会防疫专项资金等政策。对于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工会经费支持、企业组织会费进行合理返还。

三是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四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五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或不影响正常提取。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至疫情结束。

六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在减税降费方面,主要包含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延期缴纳税款等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月份先后两次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方面,通过减免租金,降低用电、用气价格等方式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例如,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开工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企业分别出台用电政策,通过执行淡季价格、对特定行业给予特殊价格优惠、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等措施降低企业成本等等。

(二)行业协会有效引导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种监督力量与组织形式,在疫情防控、行业自律和产业互助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发布呼吁与倡议书响应。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等先后发布关于号召全行业积极防控疫情、发挥通用机场保障作用防控备勤值守等倡议,充分发挥协会行业号召力、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国旅游协会等通过组织会员企业捐赠防疫用品、联合企业开展全国医务工作者免费游公益活动等措施,组织会员企业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三是开展行业自律与自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组织51家景区发布《中国旅游景区防疫自律公约》,中国饭店协会联合企业发布《数据图解,疫情对全国酒店市场的影响分析》《民宿用于新冠肺炎期间的应急管理及经营操作指南》《疫情期间民宿业主合规应对指导手册》等措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企业认知市场、分析影响及危机应对管理。中国旅游协会等免除会员单位会费,联手线上平台推出“无接触餐厅”改革营业方式、携手APP为餐饮企业提供在线招聘服务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等,积极开展自救。

(三)旅游企业勇于作为

旅游企业是旅游市场运行的重要组成单位,在疫情发生后勇于承担责任,并在困境中抱团取暖、苦练内功,为疫情后的恢复与振兴储存力量。

具体做法如下。一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文化和旅游部1月24日发布公告以后,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暂停;各类景区、公园、博物馆、艺术馆等全部关闭;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投入大量人力处理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客服人员夜以继日、耐心服务;OTA等旅游企业在铁路、航空等有关部门制定退订政策前后,出台并不断升级退订政策,并启动“门店关怀计划”;

航空公司运送湖北滞留客人回家,并免费承运救援物资;武汉数百家酒店组成联盟,为医务人员供免费住宿;各地酒店根据当地有关部门部署,集中接待湖北游客的酒店。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与社会责任、社区共建、精准扶贫紧密结合;

部分旅游企业推出保障基金、专项公益基金,支持医护人员;旅游企业捐献医用口罩、防护服,并向湖北疫情防控一线捐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诸多出境社领队,化身“国际快递员”,在海外华人、华侨等的帮助下,将一批批口罩、防护服送回国内。

二是开展行业互助。部分连锁酒店、民宿等品牌企业减收或免收加盟费和管理费;部分业主对相关项目实施租金优惠减免政策;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团队通过股票回购、减薪等方式与企业共克时艰;

同程艺龙、携程、首旅如家等在线平台、酒店集团组织同业抱团取暖、共渡难关,例如同程艺龙发起城市“方舟联盟”活动,运用VR及高清视频技术为旅游目的地免费提供旅游推广服务,携程投入10亿元合作伙伴支持基金和100亿元额度小微贷款向合作伙伴推出“同袍”计划,首旅如家对特许加盟酒店出台还款展期金融扶持和“营业中断险”保险扶持政策,巅峰智业、景域驴妈妈、美团等推出文旅产业振兴公益直播、“酒店加油计划”公益课程等等。

三是在保生存的前提下谋发展。旅游企业积极与上下游、合作方、相关方沟通,思考商业模式和企业战略的调整,在产品研发、利益调配、渠道维护、资产收购、重塑IP、业态调整等方面加快研究和部署;企业积极开展内部分级、分类在岗培训,景区、酒店等在设备闲置期间进行全面排查、维保、升级等等。

相关思考:全面分析,理性看待

由于此次疫情的复杂性,对其旅游影响的分析需全面分析,理性看待,尤其要关注以下六个问题。

(一)关注疫情对旅游业的长期影响

关于此次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目前人们的关注点主要在当期影响和短期影响,对长期影响尚未有足够重视。所谓当期影响,是讨论此话题之时或疫情进展初期已经发生的影响。所谓短期影响,时段划分不一,大致为疫情高峰两个月之后,为期半年到一年。所谓长期影响,大致为疫情发生一年后。

在对后续发展态势乃至总体影响做出判断时,既要考虑到当期影响,又不能做简单的线性推演,更不能将当期影响沿着时间轴顺延成总体影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关注此次疫情在未来数年内,对世界经济格局、全球旅游格局、我国旅游地位、旅游业发展模式等的长期影响,并在“十四五”规划中做出相应的规划,做出科学应对乃至积极引导。

(二)关注疫情对旅游业内在结构的影响

除关注疫情对旅游业的总体影响外,也要关注其对旅游业内在结构造成的冲击。在这方面,要特别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就不同细分行业而言,此次疫情的影响大小、市场恢复的时间早晚等有所不同。相对而言,航空业(尤其是国际航空)、邮轮业、以传统团队业务为主的旅行社业等受损可能最为严重。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市场振兴计划时,应加以区别对待。

二是就旅游业的产业链条而言,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产业链震荡,关注某些领域可能出现的兼并收购、行业洗牌或投资烂尾;要平衡好“不可抗力”情境下退订背后的法律、行规与道义问题,思考如何在头部企业率先垂范建立新规则的前提下维护好产业生态体系乃至实现产业链协同等等。

(三)关注疫情对旅游从业者的影响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领域。2018年我国旅游直接就业2826万人,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7991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29%。疫情之下,旅游业是稳岗压力最大的行业之一,特别是考虑到旅游就业的特性,更应引起关注。总体来看,旅游就业有如下特征:

一是除个别重资产行业外,旅游业中的大部分细分行业(如旅行社、住宿接待、餐饮、购物、娱乐等)均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且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

二是旅游业中存在大量非传统就业岗位和非全日制、临时性、自由职业、平台型就业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灵活的非传统就业在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保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即便导游这样的传统职业,很多也属于自由职业者,没有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抗风险能力低。一项调查显示,此次疫情将导致近60%的导游全年收入减少一半以上。

三是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旅游领域的就业对社会重点人群就业有突出作用,尤其是对于年轻人群体、女性群体、农村劳动力群体以及边远地区的弱势群体有很强的吸纳能力。在此背景下,要特别关注旅游就业市场的稳定。

(四)关注疫情对旅游业的间接影响

就影响的传导路径而言,除直接影响外,也要关注间接影响。所谓直接影响,是疫情给旅游产业、旅游市场、旅游经济、旅游企业、游客(心理、行为、消费时间、消费偏好等)、旅游从业者等带来的直接影响。

所谓间接影响,是因疫情给其他领域(如居民收入、医疗等支出、就业状况等)和其他产业(如农业、金融业、制造业等)、其他要素(如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带来的冲击,从而间接地传导至旅游业。

比如:若疫情导致经济下滑、失业增加、居民收入尤其是可自由支配收入大幅减少,则旅游需求会出现萎缩,所谓的报复性反弹便难以实现;若疫情带来金融市场较大波动、资本市场普遍悲观,则旅游投资会面临缩减,大量旅游在建待建项目可能沦为烂尾等等。目前大家更多的只是关注直接影响,很少涉及间接影响。如此则可能低估此次疫情所带来的旅游影响。

(五)关注疫情对旅游业的国际影响

此次疫情已构成全球性大流行。截至2020年3月30日,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确诊病例超过70万人,死亡人数超过3.3万,诸多国家实施不同程度的封锁边境或禁止出行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在“G20领导人特别峰会上”预计2020年全球经济将是负增长,呼吁各国尽快出台各项经济刺激方案。

世界旅行与旅游理事会(WTTC)于3月25日指出,此次疫情将导致全球5千万旅游业者失业,相当于旅游行业总就业人数的12%-14%,全年全球国际旅游可能减少25%。世界旅游组织(UNWTO)3月26日预测,2020年全球国际旅游人次将减少20%-30%。实际上,多位国际旅游专家认为,上述预测仍偏于乐观,实际情形可能会更糟。

疫情的全球性蔓延,必然给全球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和重要的入境旅游目的地国,我们应对此有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并对相关政策和发展目标予以必要调整。

(六)慎重对待疫后的旅游市场反弹

围绕疫情结束后的旅游市场发展态势,不少人认为会出现反弹,尤其是在大小长假、暑期等重要时点甚至会出现所谓的报复性反弹。对此要理性看待。从经验主义的角度看,至少2003年“非典”时的反弹并不显著。当年6月份疫情全部结束,而“十一”国庆节期间的旅游人次仅比上年度增加了1%左右,旅游收入的增幅则更低。考虑到此次疫情走势的复杂性、波及地区的广泛性和对学校开学时间的影响等各种因素,恐怕更不宜对“五一”、暑期和“十一”等重要时点的反弹有过于乐观的预期。

相关建议:长短兼顾,化危为机

(一)推动旅游业的新一轮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经济正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给国内外经济发展和经济往来带来新的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推动旅游业的新一轮改革开放,既是对冲疫情影响的应时之举,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

建议在“十四五”规划中,着重增加旅游业改革(如旅游业现代经济体系建设、旅游要素管理体制改革、旅游投资体制改革、旅游绩效评估与统计体系改革等)和对外开放(如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免税购物制度等)等方面的内容。

(二)进一步强化、优化和细化政策

在国内外疫情结束前后的一段时期,要进一步强化、优化和细化相关扶持政策。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旅游业的冲击空前巨大。综合考虑旅游业的规模、体量、在GDP、就业和居民消费中的占比等因素,需制定专门的产业振兴政策,通过设立旅游业振兴基金、财政专项拨款、金融贴息专项贷款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二是动态调整政策重点。疫情防控初期的政策重点在于全面、紧急叫停旅游活动尤其是团队旅游;疫情防控中期的政策重点在于缓解旅游企业成本压力,除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外,也要关注旅游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房屋租金支出等,进一步推进落实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政策工具;疫情防控后期则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旅游细分行业受损情况和复苏预期,引导各地尽快制定出台旅游业振兴计划、指导意见与实施细则。

三是明确政策帮扶重点。旅游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一方面,这些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能力有限,经营活动对人力资源投入的依赖性强,疫情环境下的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与行业头部主体相比,中小企业的旅游业资源禀赋存在劣势,在疫情影响下往往更易成为损失承受者。

(三)加强疫后旅游市场的引导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推动旅游业有序复工、高质复产成为重点。在推动复工复产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疫情防控需要与旅游业恢复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使复工复产始终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为此,可运用大数据,做好旅游行业复工复产专项分析、关键区域检测预警、返程人口检测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旅游从业主体复工复产的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旅游业分区分业分时段复工复产指南。

(四)引导旅游就业市场稳定化和规范化发展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并解决如下问题:一是充分了解各地旅游企业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失业补助金、“五险一金”延期缴纳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是引导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三是鼓励各地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旅游从业人员灵活就业;

四是向湖北地区的旅游相关企业,尤其是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酒店、餐饮、导游等行业从业者提供专门帮助或补贴;五是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发展地方性或区域性旅游从业者服务平台,为广大旅游从业者提供用工信息、业务提升、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也可借鉴“共享员工”方式,解决旅游相关行业错峰用人问题。

此外,还要从长远考虑,推动旅游就业市场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包括:重点完善导游管理和评价体系,有效解决导游、领队挂靠问题推动;建立旅游职业认证制度和社会化的评价制度,尤其是针对各种新兴行业,制定相应的从业标准;重视旅游行业中的“非正规就业”或非传统就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或标准体系。

作者:宋瑞,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冯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业娜,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自:《2019-2020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旅游绿皮书No.18》),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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