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4:40:2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含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文旅消费、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等措施。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即日起至12月31日,将通过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文旅消费、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等措施,全面激发消费潜力,助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1.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消费券资金规模,重点围绕成品油、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滚动投放通用消费券、专用消费券,2022年11月完成。省级安排5-10亿元,对开展消费券发放的市提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与各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1:2。
2.扩大文旅消费。持续推进“山西人游山西”、“好邻居多走动”、远程游客“晋行时”引客计划。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优惠幅度在五折(含)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20%的门票价格补贴。省内其他A级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补贴。加大对旅行社引客入晋财政资金奖励力度,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省内外客源,提升旅游业消费潜力。
3.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鼓励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消费集聚区和商业街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2022年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按档次择优给予奖励。其中,年零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5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0.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各市加大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紧盯时间节点,推动应统尽统,结合实际对新增入库企业给予奖励。
4.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鼓励各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具体方案由省税务局制定。
5.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延长营业时间,打造一批夜经济试点城市和夜经济集聚区。支持县(市、区)统筹规划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明确经营区域、时段和范围,做好餐饮食品监管,组织开展引摊入点(市)。鼓励以县级为单位,结合实际,对年度营业额和安排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有效带动夜间客流量的夜经济集聚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升城市“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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