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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内保外贷”监管出新规

2017-08-03 18:34:16 北京商报网 崔启斌 程维妙

企业出海“买买买”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企业出海受到鼓励;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非理性投资”、“转移资产”的消息也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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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买买买”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企业出海受到鼓励;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非理性投资”、“转移资产”的消息也接踵而来。“内保外贷”模式因帮助企业提供海外融资,成为企业一大“输血”渠道也受到热议。日前,市场聚焦的几家大型企业再次传出遭监管检查,检查内容就是“内保外贷”情况。8月2日,外管局澄清相关消息不实,但同时也表示,将加强“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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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模式引关注

海航、万达、复星、浙江罗森内里、安邦这几家企业因近年海外投资比较凶猛,近来不断卷入“被检查”风波。8月1日,有消息称,外管局正在对安邦、海航、万达、复星和浙江罗森内里投资公司境外收购涉及的“内保外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涉及上述公司境外并购的“内保外贷”业务是否存在虚假信息、虚增资产价值等,检查并不意味着该等公司一定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因6月市场也曾传出银监会对上述多个企业摸底授信,虽然当事方都予以否认,但一个多月后,近乎重叠的企业名单、相近的排查理由再次传出,都加深了市场的猜测,令这则消息迅速发酵。

不过,8月2日,外管局在官微回应称,目前并未针对媒体报道中的几家企业开展“内保外贷”业务调查,相关报道情况不实。

外管局同时表示,积极支持包括银行和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开展真实合规的“内保外贷”业务。同时也将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担保和恶意担保等违规行为,促进“内保外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输血”海外主渠道

“监管摸底”这样敏感的字眼,叠加名单中企业自身的高话题性,市场对于企业“内保外贷”的讨论声再起。

一位地方银行中层人士曾撰文介绍,2010年中,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内保外贷”的模式为,境内企业集团将资产押予境内银行作为担保,从而取得银行开立借贷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再转交集团境外附属公司,凭此担保工具在相关银行的境外分行或附属机构,取得贷款融资。

企业和银行都有做“内保外贷”的动力。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企业来说,“内保外贷”的一个作用就是跨境的“增信”。因境外新设公司在成立之初,往往在当地人生地不熟,业务还未开展,现金流不足,也难以从国外银行获得融资,这个时候就需要境内母公司的流动性支持。而境内中资企业的主要合作银行一般又都在国内(除非是大型跨国公司),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在“国内企业-国内银行-国外银行-国外企业”之间建立信用链条,最终达到为境外公司获得融资支持的目的。金融业资深观察人士肖磊进一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企业海外贷款的成本相对国内还是偏低,所以企业的积极性较高。

对于银行而言,“内保外贷”也有多重好处。上述银行内部人士指出,在资金面紧张、银行同业存款大战日益白热化的情况下,开证行可以获得一笔稳定的存款或资产抵押;此外,开证业务也为内地银行带来可观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资金间接出海隐忧不断

值得注意的是,“内保外贷”火热的另一个原因,也成为市场担忧的理由。业内人士表示,在对外直接投资受限的情况下,很多企业“有钱出不去”,而通过“内保外贷”渠道,可以实现资金的“间接出海”。

这种担忧在前两年人民币贬值预期浓厚时更为明显。肖磊表示,2015年下半年开始,人民币贬值预期比较强,导致很多人运用“内保外贷”去套利。如果业务持续做大,或者说企业能肆无忌惮地做“内保外贷”的话,就会导致外汇储备的减少,因为海外金融机构授信的钱也是从央行售汇的,所以市场担忧过度的“内保外贷”会导致外汇储备下降。

不过企业的套利空间已经变小。一方面,国内在2015年多轮降息后,存款基准利率已经不断下降,不再像几年前那样,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内高存款利息与国外低贷款利率的“差价”。另一方面,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从去年末开始,监管层加强国际资本流动管制后,企业套利已经变得比较难做。

“最近外汇储备单从数据来看,流失压力也已经越来越小。”鲁政委补充道。据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6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567.9亿美元,比5月30535.7亿美元小幅上升32亿美元,为连续第5个月上升,同时也是2014年6月以来最长的上升周期。

在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制的同时,监管也对正常的“内保外贷”提供了政策支持。今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办理“内保外贷”额度的占用,由原先的100%调整至20%;外管局紧随其后,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明确允许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境内,“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这两部新规被业内预计会对“内保外贷”业务带来较多正面影响,“内保外贷”额度的放大,再加上回流限制的放开,无论是对于跨境交易架构的设计还是企业境外发债来讲都孕育着更多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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