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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4-01-22 15:43:11 人民网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文旅产业正处于由全面复苏向高质量发展跃升的重要阶段,必须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能级。《意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达到8个、170个,建成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全区接待游客3亿人次、旅游收入4600亿元。到2027年,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达到9个、200个,建成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全区接待游客4亿人次、旅游收入6500亿元,文化旅游综合功能全面发挥,文化旅游供给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强区基本建成。

二、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

(一)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实施北疆文化理论研究工程,深入阐发北疆文化的内涵特征与时代价值。实施北疆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打造《根脉》、《遗·冀》等精品力作,推出“文脉寻踪”、“典籍内蒙古”等精品栏目和“唱响北疆”、“舞动北疆”、“北疆有戏”等文艺品牌。策划推出一批以北疆文化为主题的展览展会、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演唱会等,丰富“旅游+”新业态。开展北疆文化惠民演出展演。把北疆文化融入旅游线路打造、景区标识标牌设计,生动呈现北疆文化的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

(二)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持续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推进清水河明长城、固阳秦长城和包头黄河国家湿地文化博物馆、乌海黄河文化博物馆等建设项目。加强西辽河文明研究,助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积极推动将大窑文化遗址和哈民忙哈文化遗址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支持红山文化遗址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历史遗址遗迹、古建筑、古墓葬等重点文物保护,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程,打造内蒙古文物主题游径品牌。积极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到2025年,培育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5个、非遗旅游体验基地50个。

(三)推动红色文化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实施新时代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制作推出《蒙藏学校》、《多彩内蒙古》、《北疆家园》、《草原与海》等红色剧目,提升《草原英雄小姐妹》、《骑兵》等剧目影响力。有序发展红色旅游,推动乌拉盖草原、明安草原等国家红色草原和满洲里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教育基地等8个全国红色经典旅游景区提档提质,打造武川县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实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好“一馆三址”、城川干部学院等革命文物保护示范基地。

三、打造旅游优势品牌

(四)建设国内自驾游“首选地”。发挥内蒙古外接俄蒙、地跨三北、毗邻八省等优势,构建“路景营”全方位、立体化的自驾旅游体系。打造京蒙、331国道、黄河“几字弯”等50条自驾旅游精品线路。建设100个自驾营地,重点在大兴安岭沿线、大青山南麓、科尔沁草原等区域建设20个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打造“千车万人”、“四季出发”等自驾游品牌。鼓励建设覆盖全区的落地租车、异地还车旅游租车服务网络。

(五)建设国内露营游“佳选地”。支持各地依托优势资源发展露营旅游,鼓励呼包鄂乌四市打造休闲露营综合体,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村、城市公园等建设露营休闲功能区。实施“营地+”计划,深度融合文化、艺术、体育等要素,高品质打造马鬃山滑雪、银肯塔拉沙漠、西口村美术等特色营地。制定露营旅游发展规范和评定标准。到2025年,全区露营地达到200家,其中等级露营地达到15家。

(六)建设国内度假游“必选地”。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开发高品质、有特色的住宿餐饮、生态休闲、文化体验、精品演艺等度假产品。建设沙漠、草原、森林、温泉等特色度假胜地,打造旅游休闲街区示范样板,积极创建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重点培育莫尔道嘎、乌海湖等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达到15家、旅游休闲街区达到10条。

(七)建设国内康养游“优选地”。发展候鸟式康养新模式,提升兴安盟中国避暑旅游目的地影响力,创建呼伦贝尔、乌兰察布等避暑旅游新品牌。依托温泉、沙漠、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优势,推出沙疗沙浴、食疗药浴、沙漠瑜伽等康养产品,鼓励阿尔山、克什克腾、苏尼特右旗、多伦等地建设温泉康养景区(度假区)。到2025年,建设10家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项目)。

四、培育特色旅游业态

(八)深度发展草原旅游。优化草原开发布局,重点推动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锡林郭勒九曲湾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乌兰察布辉腾锡勒草原、鄂尔多斯草原等打造魅力生态草原。打造赤峰乌兰布统草原、兴安盟乌兰毛都草原、呼和浩特敕勒川草原、包头赛汗塔拉城中草原等10家“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户外运动+科普研学”复合型草原旅游景区,推动草原景区由单一观光模式向多元业态模式转变。

(九)持续发展森林旅游。全面提升阿尔山、乌拉山、黄岗梁、贺兰山等10个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国家森林步道建设,完善森林步道周边配套服务体系。编制内蒙古大兴安岭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森林旅游与民俗旅游、冰雪旅游、度假旅游、康养旅游、自驾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根河源、敖鲁古雅、林胡古塞、克什克腾石阵等森林旅游景区提档升级。

(十)优化发展沙漠旅游。加强沙漠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沙漠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库布其七星湖、玉龙沙湖、巴丹吉林沙漠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打造响沙湾华莲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办好阿拉善英雄会、阿拉善金秋胡杨节等沙漠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在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沙漠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活动,鼓励发展骑乘徒步、机车穿越、自驾露营、休闲度假等特色沙漠文旅产业。

(十一)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以东部四盟市为重点打造冰雪旅游目的地,提升扎兰屯金龙山、牙克石凤凰山、喀喇沁旗美林谷等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水平。到2025年,建成4家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5家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支持发展特色冰雪旅游项目,建设中国冷极村和冰雪文化体验园。打造冰雪那达慕国家级品牌,高水平举办满洲里中俄蒙国际冰雪节、赤峰达里湖冬捕节等活动。

(十二)提升发展城乡旅游。加强城市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鼓励旅游城市打造城市地标、文创园区、城市剧场、美食街区等文旅新空间,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支持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地工业游提档升级,支持伊利、蒙牛、蒙草等打造高品质现代工业、现代农业旅游景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非遗特色村镇,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到2025年,建成5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50个非遗特色村镇、街区,100个高品质乡村民宿、休闲农庄(牧场)、乡村露营地、乡村主题酒店。

(十三)积极发展入境边境跨境旅游。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旅游便利化水平,优化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办理住宿登记等的流程。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的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全面深化中俄蒙“万里茶道”国际旅游联盟合作机制,开发跨境旅游自驾线路,编制“万里茶道”国际旅游驿站管理服务标准,提升国际旅游品牌影响力。提升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水平,推动建设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边境旅游试验区和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旅游合作区,高水平发展额尔古纳界河旅游。

五、提升旅游产业能级

(十四)培优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文旅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民营文旅企业转型发展,落实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以及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惠企政策,支持旅游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文旅企业,培育内蒙古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森工集团等文旅龙头企业。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头部企业、上市公司,推动建设100个重点文旅项目、一批标志性文旅项目。优化政银企合作平台,鼓励文旅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十五)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培育旅游消费热点,鼓励各地举办文化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等活动,鼓励景区减免门票、淡季免费开放、实行区域联票。支持呼和浩特、包头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重点打造呼和浩特塞上老街、呼伦贝尔古城、鄂尔多斯乌兰木伦街区、阿拉善定远营、满洲里套娃景区等5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文化体育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引导博物馆、文化馆等延长开放时间。加强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数字技术提升改造,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打造“千古马颂”等特色品牌旅游演艺项目。创新开发内蒙古味道、内蒙古非遗、内蒙古服饰、内蒙古文创等系列文旅产品,重点建设500个内蒙古礼物体验店,打造“内蒙古守艺”领军品牌,提升“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特色品牌影响力。

六、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十六)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加快交通干线与景区连接线建设,增强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旅游型”、“休闲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支持建设连通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实现机场、高铁站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鼓励发展通航包机飞行和空中游览业务。发展大兴安岭森林铁路旅游。

(十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系统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布局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风景道、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设施,提升充电、加油、餐饮、消费等综合服务功能。到2025年,新建30处以上旅游样板驿站等服务场所。实施旅游厕所质量提升工程,完善旅游厕所商业管理模式,打造高A级旅游厕所,每年评定100个全区示范性旅游厕所。

(十八)推进智慧文旅体系建设。实施“云游内蒙古”工程,搭建全区互通共享的智慧文旅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智慧旅游、智慧营销、智慧监管体系。支持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推动5G、人工智能、扩展现实等新技术广泛应用,推动沉浸式体验项目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加快构建“智慧文旅+”体系。

(十九)打造餐饮住宿品牌。大力培育老字号餐饮企业,推动“蒙字标”名品、名店等进景区,举办内蒙古味道系列活动。支持各地积极打造美食餐饮休闲街区,串联代表性景区和特色美食、非遗美食,形成一张美食地图、10条美食线路。支持各地引进五星级连锁酒店,到2025年新建新评200家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

七、擦亮文化旅游名片

(二十)加强旅游宣传推介。构建“亮丽内蒙古”宣传体系,推介“北京向西一步就是乌兰察布”、“暖城鄂尔多斯”等特色名片。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传播渠道,全方位展示内蒙古旅游形象。常态化实施百万人互游行动,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的旅游合作。发挥海外内蒙古文化旅游营销中心作用,加强面向海外市场的宣传推广和营销。

(二十一)提升旅游节庆拉动效应。繁荣发展“节庆经济”,构建“相约草原”四季活动体系。办好那达慕系列旅游活动。组织好中国(阿尔山)旅游大会,办好全国自驾露营旅游发展大会、内蒙古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北疆文化节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村旅游节、四季村晚、非遗年货展、草原音乐节、城市美食节等活动,促进文娱会展消费。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实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二十三)强化政策保障。用好各类财政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旅游业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扩大旅游企业经营责任险覆盖范围。依法依规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支持各地利用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利用闲置建筑物、腾退宅基地等开发文旅项目。

(二十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创意策划、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人才培养力度,引进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鼓励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建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联动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类学科与专业建设,建立内蒙古文化旅游智库,建设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基础理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支持设立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工作室,培养300名文化和旅游企业领头人。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旅游专业技能培训。举办全区导游大赛。

(二十五)强化市场监管。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先行赔付、诚信退赔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健全旅游争议协调机制。健全旅游协会行业自律机制,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守住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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