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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2020-02-24 09:58:50 新旅界 Jenny

中共三亚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新旅界讯 2月23日,中共三亚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贴息对象涵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旅游交通、海鲜餐饮等旅游企业。其中,市财政贴息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和经营场所改造升级,不能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每个企业市级财政贴息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0〕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20〕19号)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

(一)省财政贴息对象: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五类旅游企业。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

(二)市财政贴息对象: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海鲜餐饮等六类旅游企业。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市财政贴息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和经营场所改造升级,不能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省财政贴息政策: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市财政贴息政策: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市级财政贴息,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经营场所改造升级贷款市级财政贴息。实际贷款利息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以实际贷款利息的30%、20%分别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经营场所改造升级贷款市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个企业市级财政贴息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贴息。在申请贴息期限内,贷款利息已归还银行。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贷款贴息申请表》。

(三)金融机构放贷凭证:贷款(续贷、展期)合同、担保合同(如有)、银行借据、贴息期间企业还本付息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经放贷金融机构盖章确认。

(四)行业审核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四、贴息申办流程

(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指导企业按要求准备贴息申请材料。

(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在收到贴息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确定企业是否属于贴息对象。确定属于贴息对象的,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作出明确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送市金融发展局。

(三)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进行复核,在收到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转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复核企业银行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计算应贴息金额。市金融发展局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作出复核意见、明确贴息金额,将材料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确认后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明确意见,将材料分送市金融发展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一份。

(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将贴息申请审核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五、附则

(一)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经办部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按规定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二)省级贴息部分,若省级出台实施细则,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省级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市级贴息与我市出台的其他贴息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本实施细则“不超过”含本数。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三家单位均可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应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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