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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天空之镜”翻车 虚假宣传被罚12万

2020-10-23 10:33:21 央广网

所谓的“天空之镜”实际就是一个约8平方米的镜面,施工花费仅1.5万元。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湖南省郴州市网红景点“天空之镜”因发布虚假广告,其运营公司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通报,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郴州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天空之镜”的概念本是出于自然景点,位于玻利维亚波托西省西部高原乌尤尼盐沼,以及我国青海地区的茶卡盐湖。两地都因其澄澈空明、美不胜收的特殊景色获得了“天空之镜”的美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拍摄。因“天空之镜”过于火爆,能够拉动消费直接变现,随后,国内多地景区趋之若鹜,陆续推出了人工版的“天空之镜”项目,郴州临武滴水源“天空之镜”就是其中一个。

郴州临武滴水源“天空之镜”在宣传推广时,号称耗费巨资打造,宣传图片美轮美奂、壮观秀丽,吸引了一大波流量。在广告推文发布后,游客纷纷前来观光拍摄。然而,很多人到了景点之后,发现现实和广告的差距太过悬殊,所谓的“天空之镜”实际就是一个约8平方米的镜面,施工花费仅1.5万元,镜面上凌乱不堪的脚印与唯美的宣传照片相差千里,参观的人大呼受骗。游客想拍出商家宣传那样的照片,除了要请专业摄影师,晴朗的天气和修图技能缺一不可。

天眼查显示,湖南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胡党章,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为旅游产品和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

据媒体报道,在湖南的“天空之镜”登上微博热搜后,不少网友反映国内很多地方,如重庆巴南、湖南宿州、浙江金华等都设有“天空之镜”项目,虚假宣传手段如出一辙,引发了网友们的吐槽。人工版的“天空之镜”无非是借着的噱头,加上虚构的照片,欺骗大量的客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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