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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相关政策集锦

2018-08-02 15:31:01 中国旅游报 

从2017年“田园综合体”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到2018年5月31日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系列政策的推进,促进了乡村振兴发展。

从2017年“田园综合体”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到2018年5月31日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系列政策的推进,促进了乡村振兴发展。

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原文为: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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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明确了试点立项的条件,并确定了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如建设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逐步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2017年5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文件提出,财政部、农业部将从各省(区、市)推荐的农业PPP示范区中择优确定“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将给予土地使用的优先倾斜及PPP以奖代补资金的优先支持。

2017年6月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答记者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中央财政对于开展试点试验省份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省份,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共扶持1.5亿元。

2017年6月2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文件提出,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

2017年12月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通知提出,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2018田园综合体试点将获得每年6000—8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3年;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将获得3000—6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2018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落实到具体政策上。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2018年4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优先支持符合意见要求的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旅游扶贫贷款项目等存量项目转化为旅游PPP项目。

2018年4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共包含十一类补贴,其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

2018年休闲农业补贴新政策中,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可申请项目总投资的30%的资金补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可申请项目总投资10%左右补助数额,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可申请项目总投资10%左右的补助数额,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省级可申请1000-2000万元、国家级可申请1-2亿元。2018年农业农村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通过合作,2018年增加1000亿元的邮储银行涉农贷款,3年内实现10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100个农村项目开发,授信贷款金额达到1000亿元。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中明确指出,针对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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