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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市场化出让 将于下月实施

2019-04-24 15:23:27 广东发布

在广东,买个岛当“岛主”不再是白日梦,下月起广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市场化出让。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提出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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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将从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不过,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深圳市可继续行使省级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

办法规定,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20日前、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开始日7日前通过相关报纸、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出让公告。

在发布出让公告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拟出让海岛有关情况在当地公示,并解决有关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等异议;无异议或者异议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可组织编制出让方案(包括出让范围、使用年限、用途等),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并据此制订出让底价。

办法还规定,中标人或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应自行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在办理用岛批复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办法》的创新之处是在不突破现行海岛管理政策的前提下,试点对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程序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将市场化出让活动前置等,既有利于意向用岛单位或个人迅速落实开发利用意图、推进用岛项目落地,也有助于调动地方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积极性。

此前,珠海已公布《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对如何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和指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而4月23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透露,深圳将尝试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和招拍挂两种方式取得。

什么是无居民海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根据国家海洋局《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我国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300多个,海岛陆域总面积近8万平方千米,无居民海岛占海岛总数的94%,但总面积仅为全国海岛总面积的2%左右。

经严格筛选,国家海洋局2011年4月12日公布了我国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沿海8省区共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广东以60个居首位。

根据名录,广东60个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分布如下:潮州4个、汕头6个、揭阳6个、汕尾2个、惠州7个、深圳3个、广州6个、珠海8个、江门7个、阳江2个、茂名1个、湛江8个。

2018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提出,率先在浙江、广东省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全面推广实施;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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