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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

2019-06-12 17:09:54 新旅界 彭可桥

列入名录的旅游重点村,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新旅界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启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

通知提出,乡村旅游重点村应符合以下6项标准:

一是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特色突出,吸引力强。

二是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严格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传统村落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空间格局,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

三是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民宿产品能够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综合带动效应明显。

四是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出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挖掘文化内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五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村内游览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标识标牌系统相对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农民精神风貌较好,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六是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就业带动效果好,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脱贫致富效果较好。

通知明确,县(市、区、旗、农场)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村填写申报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推荐情况,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价论证等形式,确定进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名单。列入名录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旅游规划建设单位、创意设计机构、培训机构、媒体渠道、投融资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投融资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支持。

(相关公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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