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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单幢建筑客房数应不超14间

2019-06-24 12:30:00 新旅界 彭可桥

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开办的民宿,适当放宽规模要求。

新旅界讯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民宿规划、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同时,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办法》规定,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在民宿安全方面,该《办法》指出,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安装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对民宿开办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随着市场的火热,全国一些地方民宿的规范近期陆续出台。6月14日,济南公布了《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配套标准(条件)》,对此前发展迅猛的济南民宿市场进行了相应规范。4月2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的《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其中首次界定了海南乡村民宿的定义,并从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产品规划、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制定发展规划乡村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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