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11:18:44 新旅界 Alin
12月27日,海航基础拟出售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预计增加净利34亿。
新旅界讯 12月30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问询函,并要求其于2020年1月7日前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向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出售子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或标的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对上述相关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标的资产权益价值为101.32亿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增值率110.61%,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增值。请公司结合周边土地使用权近三年价格趋势,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估值的合理性。
第二,标的资产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标的资产股权转让后,海航基础将21.8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时,2019年7月6日,海航基础在回复我部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称,受限货币资金为90.13亿元。请海航基础补充披露: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是否包括在公司披露的受限资金中。如是,请海航基础补充披露受限原因,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无法归还的情形司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第三,本次交易由国开行提供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合计76.19亿元,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由受让方开立的双方共管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与受托银行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协议,并就划款指令等事宜作出具体约定。请海航基础补充披露:(1)转让方、受让方与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相关协议约定是否构成公司对股权转让款使用限制;(2)海航基础对股权转让款后续使用和管理安排,是否存在新增受限资金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第四,海航基础就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事宜,在 10亿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补缴土地出让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请结合海航基础对外担保情况,补充说明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海航基础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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