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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驴友在著名景区攀岩:赔600万,还要坐牢!

2020-01-03 14:04:01 共青团中央

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

浙江三名驴友,“一战成名”,为了爬个山,他们不仅要赔600万,还要坐牢!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案情回放

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15日清晨,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在巡山过程中发现,“巨蟒出山”的巨型石柱上有人正在攀岩。

景区管理局、当地公安和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至15日上午9点左右,最终制止了3名驴友的擅自攀登行为并采取救助措施,将他们安全带离。

据当地媒体报道,攀登“巨蟒出山”的3名驴友为两男一女,来自台州,2017年4月14日晚入住景区宾馆,15日凌晨开始实施攀登行为。

知情人士称,3名驴友用无人机把登山绳索悬吊在“巨蟒出山”石头固定好,然后再进行攀岩。

作为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巨蟒出山是自然资源的瑰宝,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攀岩活动。

后经现场勘验,这3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经地质专家论证,他们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三清山巨蟒峰

刑事诉讼判决

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伟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诉讼判决

被告张永明、毛伟明、张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网友评论:少了,应该6个亿

判决下来后,大部分网友表示:即使罚再多的钱,珍贵的景观也无法修复了!

也有人质疑:既然景区有这么大价值,为什么不贴上公告呢?

对“任性”驴友收费,其实早有先例

安徽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的游客进行了救援。

首个有偿救援:7个多小时救出违规游客

6月1号13时28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汤口个体户杨某某报警,称太和县游客王某某在景区遇险被困,请求救援。接警后,景区救援大队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利用技术手段初步确定游客被困慈光阁片区,就近集结综治、防火、环卫、轿包队等人员开展搜救。一组救援人员从慈光阁赶到立马桥,通过观察和喊话,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另一组救援人员沿朱砂峰山体上行救人。

黄山风景区温泉派出所所长江成平:“我们上山一路走是一路喊,到达峰顶的时候,我们在上面叫,底下有声音,我们当时问了下他有没有受伤,他说人没有受伤,就是手臂划伤,我们消防战士就用救生绳抛下去,指导他套在自己的身上,然后把他拽上来。”

经过7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被困游客和救援小组于晚上8点33分平安返回安全地带。经调查询问得知,王某某于当天上午乘车至慈光阁票房,但没有买票,而是穿过附近铁丝网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途中因小雨路滑,王某某不慎跌入悬崖,进退无路。游客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收费,圆满完成了救援任务,并及时向游客告知了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王某某表示无异议。

当事人承担部分费用,违规驴友明显减少

据了解,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而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

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的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主要为参与救援的4名非景区工作人员劳务、交通、误餐等费用。

据了解,近5年来,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救助约400起,2017年,共组织实施各类救援483起,堵截、查处驴友5批109人次。而《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近一年来,共查处堵截驴友3批41人次,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驴友大大减少。

有偿救援措施逐步推广

除了黄山之外,很多起对违规穿越景区甚至无人区的驴友的救援,都采取了有偿救援的措施。16号,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通报了一起致1人死亡的非法穿越事件的处理结果。幸存的6人,除了分别受到五千元罚款行政处罚外,还必须支付医疗救护费用;而对遇难驴友的遗体运送、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目前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

5月5号,穿越西藏羌塘无人区时失联了50天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某被找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森林公安局对冯某和两名队友分别罚款五千元。

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这同时也是全球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例如美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法案对违规者收取救援费用。在大多数州,如果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但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则需必须对救援费用自掏腰包。

而在日本,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但政府机构人手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支援。他们就要收取高昂的救援费用了,仅人工费就平均每人每天2千多人民币,还不算交通费、食宿费;而如果需要这些机构出动直升机,一个小时的费用就约合1万5千到7万元人民币。

有偿救援并非漫天要价,而是为任性付出代价

“谁任性就该谁埋单”,我国多个景区也已经实施了有偿救援,比如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西岭雪山景区等,其中,甘孜州亚丁景区就规定: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

当然,有偿救援也不会漫天要价,更多的是一种警示作用,请“驴友”敬畏规则、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此前在接受央广采访时所说: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王锡锌:“如果因为旅行者个人的过错导致了旅行中突发的事故发生,政府、旅游场所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本身就是责任的承担形式,这种责任应该是由任性的旅行者承担,可以防止旅行者任性地旅游、冒险地旅游,可以控制违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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