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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宿餐饮业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

2020-03-23 18:27:02 新旅界 Joe

辽宁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

新旅界讯 3月23日消息,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

据介绍,辽宁全面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在线核验营业执照,发放电子证书。对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意见》鼓励餐饮行业采用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在店堂食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采取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措施。提供包房服务的,要合理通风、隔位就餐,并及时做好消毒处理。鼓励住宿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离柜点餐、预约就餐、错时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以及扫码支付结算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

《意见》指出,做好复工营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建立返岗从业人员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应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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