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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各级政府应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2020-06-30 10:02:45 中国文化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拟作出一系列规定,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分为十一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六条。

在总则部分,《草案》强调,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在第四章“文化传承”中,《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诚信乡村,普及科学知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视听网络,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采取措施保护、传承和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智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草案》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积极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乡村体育产业,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演变趋势等,规划先行、注重特色、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鼓励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草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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