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5 18:11:08 新旅界 Jenny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12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助力精准脱贫工作基础上,继续推动非遗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明确认定条件。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二、开展遴选认定。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立非遗工坊。
三、广泛吸纳就业。充分发挥非遗工坊优势,将其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手段,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为当地提供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
四、加强技能培训。根据脱贫地区人群的就业需要和技能需求,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手工类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五、培养优秀带头人。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面向非遗工坊带头人开设专门培训班。
六、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开展非遗工坊帮扶行动,在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的基础上,帮助非遗工坊提升产品品质和设计水平。
七、拓展销售渠道。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重要展会活动中设置专门展示展销平台,帮助目录产品与各类企业对接,实现订单交易。
八、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各类媒体,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本地区优秀非遗工坊和带头人开展深度报道、专栏报道和跟踪报道。
九、强化组织领导。把非遗工坊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定期开展会商沟通,通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非遗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非遗工坊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十、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开展调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非遗工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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