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旅快讯 > 正文

宁夏建立文旅标准化项目补助制度 最高一次补助30万元

2022-11-16 16:24:59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旨在加快建立健全宁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发展。《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4日。

《办法》明确,宁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以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高水平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文化和旅游业标准体系,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引导培育满足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为宁夏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宁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解释,参加国内文化和旅游管理与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活动,组织申报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

《办法》明确,文化和旅游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的标准立项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对收集的标准项目,组织宁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形成《宁夏文化和旅游旅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经厅务会(厅党组会)审议后,报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由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宁夏文化和旅游行业要积极执行已发布的标准,接受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事提供文化旅游产品、设施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办法》明确,为充分调动宁夏文化和旅游行业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宁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项目补助制度。获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获批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版权声明:原创内容版权归新旅界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摘录或转载的第三方内容,仅为分享和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旅界的立场,也无法保证其真实性,转载信息版权属原媒体及作者。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更多 一周热门 更多 品牌栏目
更多 品牌活动
更多 文旅高层说
更多 文旅大咖说
更多 评论员专栏
  • 吴志才

    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博导,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乡村振...

  • 赵晋良

    新旅界特约评论员,暨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从事主题公园研究及相关工作12载,现就职于中国旅...

  • 余良兵

    现任永行资本董事总经理,负责消费升级各细分行业的投资。此前曾长期服务于中青旅,曾先后负责投...

  • 曾博伟

    博士,长期负责中国旅游发展战略制定、主持旅游政策研究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执笔起草众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