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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古建筑群动态信息及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方案暂未通过

2019-03-04 14:22:39 新旅界 大键

应明确动态信息及监测预警系统方案与“数字泰山”在对象、功能和机制上的区别。

新旅界讯 3月4日,国家文物局官网消息,山东文物局上报的关于泰山古建筑群动态信息及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方案赞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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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国家文物局就该方案提出了以下八点修改意见:

(一)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的文化遗产构成复杂,价值和保存现状、面临的风险隐患各不相同,应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深入的现场勘察和分析研究,深化、明确具体病害和隐患,梳理、评估多年来开展的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明确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监测体系建设的针对针和可操作性。

(二)应结合遗产现状评估,进一步深化、细化遗产地保护管理需求。各类遗产影响因素,如外部环境中的降尘、降水和生物病害,以及游客压力等,均应在遗产地保护管理需求中体现。遗产现状评估应补充“其他类型”文化遗产防护等级评估表。

(三)应针对泰山不同类别遗产要素分别建立监测体系,明确监测对象和方法,细化数据指标项;监测预警的阈值设置应以研究做基础,并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联。

(四)应明确监测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人员配置要求和能力建设内容,确保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研判科学准确和稳定连贯,并能及时指导保护管理相关决策和措施制定。

(五)将泰山动态信息及监测预警系统分为两级平台的必要性不足,应取消二级平台硬件配置。

(六)应删除大量通用的规范规则、技术、产品的介绍性引用文字,补充监测数据总表、关键数据预警指标(如游客量)、数据处置和分析方法、巡查路线、监测岗位职责等关键内容。

(七)应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需求,注重遗产现状勘察、问题梳理以及监测系统技术框架的构建,而非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

(八)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相关信息应突出泰山作为世界遗产的文化属性,此外应明确动态信息及监测预警系统方案与“数字泰山”在对象、功能和机制上的区别。

山东文物局表示,会根据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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