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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洱海整治 我们真的不应该互怼互撕

2017-04-19 10:10:45 新旅界 常建国

继丽江、滇池等知名旅游目的地之后,洱海成为云南省政府整治重点。历史问题谁来负责?如何解决?或许不久的将来,洱海的故事就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继丽江、滇池等知名旅游目的地之后,洱海成为云南省政府整治重点。

3月31日,大理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自当日起10日内,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所有餐饮、客栈经营户一律自行暂停营业,接受核查;备齐各种证照,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级A标,并外运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实现零排放,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经营。

此举引发业界广泛关注,被称为“开启抢救模式,大理迎来史上最严洱海治理令”。

有说法称,大理证照不齐的客栈比重高达70%以上。大理特别是洱海周边的客栈、餐饮企业将蒙受重大损失,大理市的这一做法是否公平合理?各方对于洱海的整治各执已见,甚至在网上互撕互怼。事实上,如果对洱海现状了解足够透彻,或能让各方握手言和,对业界有更大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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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的水质问题

保护洱海的水质,并不意味着洱海现在的水质是糟糕的,这是两回事。

在云南省,洱海目前属于水质最好的湖泊。对这类湖泊,云南省将其划为预防类,采取的策略是: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

在《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中,将洱海划为Ⅱ类水环境,Ⅱ类水环境属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水域。在这一规划中,洱海的水环境功能定位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饮用一级、一般鱼类用水、游泳区。

因此,网友们拿出洱海的水质监测结果来说事是不够公正的。正因为水质还好,所以要未雨绸缪,进行预防性保护,给洱海一个更美好的明天,这对于在洱海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也是有利的。如果等到被污染了才治理,那是“先污染再治理”的错误思想,洱海不能走滇池的老路。

此外,笔者认为整治洱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全国上下正在推行河长制。

虽然我国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城乡规划方面,各地对江河湖海也有“蓝线”(建筑退线)的规定。但由于多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一直是“九龙治水”,所以出了问题只能追究到排污单位,很难落实到政府层面。

而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的“河长制”,由党政一把手管河湖,各级河长的具体任务是: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将河流治理效果与“河长”政绩考核挂钩,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生追责制,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系统性解决水环境问题的新时代。

2017年以来,云南省全面推开河长制,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制,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目前云南省清理整治水环境不只是洱海一家,全省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整治洱海为什么这么着急?

大家可以看看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云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中央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在还有不到两年时间。

历史问题谁来负责?

有媒体报道,客栈运营者反映,过去建房子时,有关部门并未要求办建房许可证,去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要求出具准建证但未强制要求办理;有的客栈运营者准备好材料,花了一年时间都没办下工商执照,而期间税务部门允许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并在数天之后,向她的客栈征收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不是客栈运营者们不想办,而是“通道很早就关闭了”。对于这些政府允许经营、也没有顶风作业的运营者,政府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事实上,在洱海开客栈,首先要拥有经营场地,然后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样才是合法经营。我们首先谈经营场地,谈谈建房问题,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租用农民自建住宅,第二种是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第三种是征用城市建设用地建房。

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央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外来非农客栈经营者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或租用农民住宅开客栈,但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

第二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因为我国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有一点要明确,这两种情况,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必须在符合大理土地利用规划、大理旅游度假区规划等的约束下方能“安全”运行,否则就是为了降低投资成本窜越规划的不法“投机”行为。

第三种情况,估计在洱海比较少,因为都是小客栈,不是稍大一点的项目,估计多数没有走土地征用建设程序。

因为经营场地不合法,所以国土局不能开证明,这样工商局就没办法给发证,然后税务局也没办法发证(不过现在是五证合一了),但是这么多客栈在经营着,得征税啊,税务局因此下发了《临时税务登记证》,于是就形成了大面积的个体工商户长期非法经营。不是政府不给办证,是确实没办法按照正规手续办证。如果严格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洱海的许多客栈可能早就查处甚至查封了。

在我国,农民自建房屋参与旅游,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况普遍存在,只是在大理洱海变成非常集中、庞大、突出和典型。

洱海有许多建筑是非法的,这是历史问题。此前,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可能存在土地流转政策不明、制度滞后等问题,对破坏水域岸线生态的做法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因为财政资金不足,没有及时跟上污水处理设施,或者不作为、监管不力,对于这些问题,政府是有一定责任的。

但作为开发建设者,不少投资者一开始就明知滨水建房不对,明知无手续建房不对,但由于私下能“搞定”一些部门和个人,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就在湖边搞建设了,属于“明知故犯”的行为,退一步讲,哪怕事先投资者不懂这些,不知道自己违规,“不知者不罪”也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让政府来背“锅”也是不合理的。

关于“人民”的问题

洱海的客栈民宿有点像《人民的名义》赵瑞龙在湖边开的美食城。不过,在洱海经商就业的是少数“人民”,大理人民才是多数“人民”,早进入洱海做客栈的商家估计多数都挣到钱了,小部分刚进入的商家可能要遭受损失,但我们只能牺牲个人利益、服从这个“大局”,并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

据媒体报道,当地旅发局初步调查称,环洱海拥有大概2000家客栈(含大理古城),而有当地的客栈运营者透露,全大理五证齐全的客栈估计只有500家,环洱海边上只有107家。对于证件不全的1000多家客栈,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最新政策,现在“五证合一”了,只办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大理合法经营的客栈有500家,说明只要合法合规,还是可以办到证照的。无照非法经营,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造成了偷税漏税。

对1000多家无证客栈,建议当地政府要恩威并用,一是要尽快完善相关规划和规定,二是逐户做好沟通说服工作,三是尽量想办法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通过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大理客栈很多,建议当地政府要系统化的建立协管员制度、动态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驻点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联合执法机制,破解执法难题。

最近这段时间,有可能由于治理整顿出来客房供应不足,出现房价虚高、独断经营等损害游客利益行为,为了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当地政府可以像三亚那样,加强监控,必要时实行限价管理。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次整治涉及的客栈太多,洱海作为诗意生活代表的热门景点旅游收益可观,不排除部分不合格客栈等风声一过又“死灰复燃”。要确保治理的有效性和长久性,就需要政府部门尽快完善规划和各项规定,设立准入门槛,加强制度管理,严格执法。

洱海整治对业界的教训

说到底,洱海事件不仅仅是水环境整治的问题,还有非法利用土地、非法建房、非法经营等一系列问题。爆发是迟早的事情,难题总得解决,所以越早解决越好,希望当地政府、客栈经营者和农民能互相理解,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而由洱海事件可以预知,以后,全国各地对河湖的管理保护会越来越严格,国家对侵占水域岸线的行为用了“坚决清理整治”这样的词语,这将终结长期以来不时见诸报端的侵占河湖岸线、湖光私用等非法行为。最近两年,全国范围内都要推行更严格的清理整治举措,其他类似于洱海滨水客栈的项目,都该警醒了,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洱海的故事就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作者简介: 新旅界特约评论员常建国,30多年一线实践经验,曾任王志纲工作室执行策划、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院规划总监、大地风景旅游规划院副院长,2005年底创办北京建国慧景旅游规划设计院并任院长,2017年出任中国旅游咨询集团首席专家,从2007年首提“旅游综合体”以来,对各类产业综合体有长达10年的深入研究,是各类产业综合体的倡导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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