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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乡村民宿发展新政 将探索市场化金融政策支持

2019-12-27 12:32:19 新旅界 Joe

北京文旅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旅界讯 12月26日,北京文旅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实现全市乡村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力争在全市推出一批乡村精品民宿,打造一批乡村民宿特色乡镇,提升全市乡村民宿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意见》提到,北京乡村民宿发展要突出独特的文化审美和乡情乡趣,深入挖掘京郊传统文化和乡俗风情,形成一批以文化、体育、娱乐、节庆活动为主题,与景区旅游、文化体验、农产品销售相结合的精品化、品牌化民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

《意见》指出,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利用自有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经营乡村民宿。鼓励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在经营规模方面,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在生态环境方面,乡村民宿应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全面消除经营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及零星乱设摊,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村庄风貌、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

对于备受外界关注的民宿经营规范化,《意见》规定,乡村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并上墙公布。要求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和安全提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

此外,《意见》提出将加强对乡村民宿发展的资金支持。通过奖励、贴息等多种方式对乡村民宿建设发展给予扶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设立乡村民宿奖励资金,对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民宿,经过评定后给予资金奖励。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的贷款给予贴息。

同时,积极探索用市场化手段为乡村民宿发展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市旅游资源交易平台、京郊旅游政策性保险平台、京郊旅游融资担保平台,解决乡村民宿后顾之忧及投融资等经营困难,鼓励乡村民宿做大做强。

《意见》还对乡村民宿的经营用房、审批流程、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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