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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小学研学旅行将“有据可依” 每学年不少于2次

2019-01-18 10:55:43 千山晚报 沈璐佳

本次“通知”,还对研学的内容和时限进行了明确。

小学阶段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初中阶段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每次1—7天;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17日,鞍山市教育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全面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的通知》,让中小学研学旅行“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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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表示,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根据课程主题内容和学生实际,构建小学以市情为主,初中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本次“通知”,还对研学的内容和时限进行了明确。研学旅行主要包括知识科普、体验考察、励志拓展、自然观赏、文化康乐等内容。小学阶段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每次1—2天,原则上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实施;初中阶段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每次1—5天,原则上在初中一到二年级实施;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每次1—7天;小学一至三年级、初高中三年级可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安排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方式进行。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布信息。严格履行层级报备制度,学校制定研学旅行活动方案要提前一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此外,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研学旅行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原则,对各中小学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审查和指导;委托单位和研学旅行基地要制定配套服务保障措施,配备专业救护人员,确保师生研学旅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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