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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奖补政策支持旅游强省建设

2019-06-10 15:45:03 新旅界 彭可桥

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新旅界讯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系列奖励、补助和优惠政策。其中,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根据通知,安徽省政府统筹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县财政依据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支持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市、县政府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入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

通知指出,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含,下同)以上的旅游类重大项目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和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对新评定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旅游业指标第一、二、三名的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同时,安徽省还对旅游业发展推出一系列土地使用和税收优惠政策。省级调度的旅游强省“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

此前,安徽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累计旅游投资超过1万亿元,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1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2万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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