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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出台 引导发展农业生态旅游

2022-10-25 15:53:00 中国新闻网 符宇群

《规定》支持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

10月25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系海南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专项法规。

海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近年来,海口市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上丹村、三卿村、包道村等1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目前,海南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明盛坦言,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村民保护意识淡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多种因素影响,海口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破坏,文化内涵日益消亡,产业融合发展滞后,空心化趋势严重。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守护乡土文化之根,实现海口传统村落活态传承。

据悉,《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对纳入保护的传统村落范围、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职责、保护发展规划、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发展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林明盛介绍,传统村落保护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规定》明确,住建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旅文、资规、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协助规划编制、宣传保护知识、挖掘民风民俗、落实安全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行为等方面职责。

《规定》要求,区住建部门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提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为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留白。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为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规定》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

《规定》明确,市、区人们政府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房屋、资金等入股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共享保护利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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